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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086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14:5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平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5,218,69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3.66%。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3,561,20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3.46%。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7,49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2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2013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075】号公告。 表决情况与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和金 王俊 3、结论性意见: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出具的《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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