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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3-033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5日 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叶继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部分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部分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公司收购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潜江中珠”)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集团”)是潜江中珠的控股股东,持有潜江中珠80%股份,中珠集团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珠集团除第一、第七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回避表决。 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张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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