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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泰复实业 公告编号:2013-049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来函,丰原集团于2013年2月28日在华安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于2013年9月2日到期,因经营需要,丰原集团于2013年9月2日办理了该项业务的延期购回手续,明细情况如下: 一、丰原集团已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 二、丰原集团本次办理的延期购回交易情况 ■ 三、丰原集团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持股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丰原集团的意见行使; (三)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丰原集团。 特此公告。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泰复实业 股票代码:000409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777号 邮 编:233010 股份变动性质: 减 少 签署日期:2013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荣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761,881,659.00元 营业执照号: 340300000020896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777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膨化食品的生产经营;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的分装经营;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的生产经营;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的生产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明胶制造;磷酸氢钙饲料、骨粉饲料制造。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租赁、经营,机械设备制造,生物工程科研开发和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策划,生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危禁品、易燃易爆品、剧毒物质)的生产、经营。食品的科研开发;食品设备制造、安装;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包装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水产品、禽畜产品、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骨胶、彩胶、骨油、骨碳、肥料的制造。 税务登记证号码: 34030471179137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179137-1 股东情况: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原集团49%的股权,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丰原集团30%股权,海南第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丰原集团20%股权,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丰原集团1%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三、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持有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153)6849.993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1.95%。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通过约定式购回业务进行融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原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少其在泰复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或者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同时,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原集团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有股份购回的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涉及的本公司股份又将会增加其在本公司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原集团原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4592.9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 2013年02月28日,丰原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7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2%)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2013年05月06日,丰原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36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上述相关事项详见2013年3月5日及2013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丰原集团于2013年2月28日在华安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于2013年9月2日到期,因经营需要,丰原集团于2013年9月2日办理了该项业务的延期购回手续,明细情况如下: 一、丰原集团已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 二、丰原集团本次办理的延期购回交易情况 ■ 三、丰原集团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持股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原集团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导致的,回购期满全部股份购回后,丰原集团所拥有本公司的权益将不会发生变化。 (二)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丰原集团的意见行使; (四)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丰原集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3年9月3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泰复实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杰 签署日期:2013年9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杰 签署日期:2013年9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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