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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9月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奥飞动漫进行估值。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机构 调整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赎回 后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9月11日起,在直销机构调整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后最低保留份额。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其赎回后在直销机构单一支付渠道的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如赎回后在直销机构单一支付渠道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在赎回时基金份额余额加上待结转收益可折算份额将一次全部赎回。 本次调整仅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分公司、理财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的赎回后最低保留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后最低保留份额暂不进行调整,如赎回时或赎回后在代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加上待结转收益可折算份额后不足100份,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的转换转出后最低保留份额遵循上述有关赎回后最低保留份额的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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