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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5日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永清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佩佑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周文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3人,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黎建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陆国民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以上议案中,议案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二、议案三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瑞明、胡琪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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