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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3-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年]3号-《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2012年及以前年度会计核算中,原煤、蔗渣、板浆等大额大宗原材料暂估入账缺乏相关依据,只暂估入账金额,未确认入账数量,影响了原材料的发出和结存成本,相关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你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差错事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真实、准确披露公司财务信息。2012年年报,你公司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未能真实、准确披露公司财务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要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特别是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你公司应当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进一步整改和完善,将向广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广西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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