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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9,990,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45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408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93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9084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68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2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09,990,79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26,431,144股。 说明:公司原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16,440,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现因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发生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截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09,990,794股,根据 “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故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9,990,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454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9084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09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09月16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09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9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9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3年09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26,431,144股摊薄计算,2013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畈工业功能区 咨询联系人: 闾 丹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电话:0571-8993966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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