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3-02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务代偿款项的公告 2013-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25日,本公司曾就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签署《债务代偿协议》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通集团签署<债务代偿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3-023)。 为落实上述《债务代偿协议》,切实保障公司权益,2013年9月5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签署了有关协议,约定如下: 1、企发投代华通集团履行上述《债务代偿协议》项下基于三处未过户抵债房产(株洲路新厂房、传达室、工业园餐厅,账面价值合计8,621,042.44元)的债务代偿义务,即向本公司偿付现金8,621,042.44元; 2、本公司继续推动上述抵债房产的过户工作,其中任何一项房产完成过户后,本公司将在完成过户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房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等额现金归还企发投。 2013年9月5日,本公司已收到企发投支付的代偿款项8,621,042.44元。华通集团前期自愿提供了股权质押,具体详见2013年3月26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通集团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13-007。因公司权益已得到切实保护,该项股权质押将相应解除。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