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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在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永太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总数149,911,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蔡永太先生、李晓斌先生、麻秀星女士、叶斌先生、桂苗苗女士、周荣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744,6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2%;

  1.2 选举李晓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1,945,0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6%;

  1.3 选举麻秀星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47,945,0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

  1.4 选举叶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47,945,0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

  1.5 选举桂苗苗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47,945,0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

  1.6 选举周荣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48,945,0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邹学栋先生、王凤洲先生、李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邹学栋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 150,844,8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2%;

  2.2 选举王凤洲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49,445,0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

  2.3 选举李智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49,445,0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蔡永太先生、李晓斌先生、麻秀星女士、叶斌先生、桂苗苗女士、周荣志先生与邹学栋先生、王凤洲先生、李智勇先生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林燕妮女士、郭元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林燕妮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1,878,2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

  3.2 选举郭元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44,728,40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林燕妮女士和郭元强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刘静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6日下午1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23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永太先生(非独立董事)、麻秀星女士(非独立董事)和邹学栋先生(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蔡永太先生为主任委员(非独立董事);

  2、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永太先生(非独立董事)、邹学栋先生(独立董事)和李智勇先生(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邹学栋先生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3、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永太先生(非独立董事)、王凤洲先生(独立董事)和李智勇先生(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李智勇先生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4、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麻秀星女士(非独立董事)、王凤洲先生(独立董事)和李智勇先生(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王凤洲先生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麻秀星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李晓斌先生、黄明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千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荣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

  周荣志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电子邮箱:xmabr@winmail.cn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邹学栋、王凤洲和李智勇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元强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

  蔡静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电子邮箱:aidycai@163.com

  上述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附件: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简历

  蔡永太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研发部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蔡永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6,810,09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7.76%,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邹学栋先生: 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现任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会长。邹学栋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凤洲先生:1960 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管理学(会计学)教授。现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论文(译文)80 多篇,出版著作6 种,主持承担各级各类(资助)科研课题十几项,获得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两项,获得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政府奖(二、三等奖)四项和专业学术团体奖多项,曾荣立三等功,获"嘉庚"教学奖、优秀教师奖等。王凤洲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智勇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历任厦门大学办公室秘书兼任办公室支部委员、厦门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秘书、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处长兼任机关第二总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支部书记,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智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麻秀星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福建省政协委员。1997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检测员、杏林检测室副主任,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麻秀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7,365,12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79%。麻秀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晓斌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建材室主任、管理室主任,副主任兼副总工、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晓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3,171,034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99%。李晓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明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地基室主任,副主任兼副总工,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黄明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2,618,18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79%。黄明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千宇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会计,2001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主办会计、综合部副主任、财务主管,公司财务总监。林千宇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3,434,6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林千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荣志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历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制造部经理、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生产总监、豪华车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荣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元强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工程师。1992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2000年6月起历任科之杰科技生产部经理、天润锦龙副总经理兼管代,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内部审计部副部长。郭元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966,6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3%。郭元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静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历任厦门住宅集团园博地产有限公司企划专员,厦门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专员,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成本控制专员,公司市场拓展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蔡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蔡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6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23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当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林燕妮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七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林燕妮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试验员、组长,1999年12月起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杏林检测站副站长、建材检测站副站长、站长,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3,434,6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林燕妮女士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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