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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8日-2013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8日15:00至2013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公司股份34,08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12,42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公司股份21,662,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72,9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弃权票0股;反对票416,8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关联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张祖兴先生、罗仕万先生、叶立君先生和蔡礼永先生回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姚毅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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