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骞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刘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牟跃先生代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余丽娜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监事刘洪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律师何锦、胡庆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现场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1、议案2中的子议案2.01—2.10、议案3和议案9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议案2(逐项表决)、议案3、议案4和议案8属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