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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电子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张波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变更,并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世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2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三)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7日 (五)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 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毛赟 地址: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9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3年9月1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日期: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3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核准,于2012年5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19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2年6月4日到位,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015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连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3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13年8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7,402.71万元(其中已实际支付的投资金额为16,441.03万元,尚需支付的资产购建尾款为961.6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18,022.84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19.54万元,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442.38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节约了项目投资。 三、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2013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承诺事项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华东重机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华东重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表示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3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 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该函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3-03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变更,并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的生产,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及其他非标设备的生产与安装。”。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的生产,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及其他非标设备的设计、生产与安装。”。 二、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文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的生产,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及其他非标设备的生产与安装。”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的生产,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及其他非标设备的设计、生产与安装。”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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