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5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5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人民中路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1)截止2013年9月18日下午(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罗桂友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李海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姚正旺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曹方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杨奋勃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 选举孔那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 选举崔军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陈叔军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李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特别提示: (1)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议案1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适用。 (3)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将有关证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3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油松工业区中华工业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综合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8131。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8181666,28181569;传真:0755-28181009; 联系人:孙龙龙、崔红霞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5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2年10月12日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2年10月25日依法作出裁定,裁定深中华自2012年10月25日进行重整,并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中华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重整工作。根据深中华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013年8 月22 日上午9:30 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部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批准,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 经统计,截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表决结果如下: 1、税款债权组:到会税款债权人3家,税款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家,代表债权金额92,075,600.05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税款债权总人数的100%,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税款债权总额92,075,600.05元的三分之二。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到会普通债权人53家,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3家,代表债权金额1,138,111,468.27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总人数的62.26%,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63.34%,未超过普通债权总额1,796,854,493.89元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