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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9月10日9:30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秉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98,549,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498,549,310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司标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二)会议以498,549,310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选举魏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俊涛、赵力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3年9月4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10: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秉军先生、胡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韦剑锋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陈敏女士、魏莉女士共九人。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秉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补足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空缺,经董事长提名,补选魏莉女士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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