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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4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束龙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部分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重新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束龙胜先生、董事张祥先生、独立董事江明先生,主任委员为董事束龙胜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提名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独立董事江明先生、董事李小庆先生,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独立董事江明先生、董事束龙胜先生,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江明先生、董事束龙胜先生、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江明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王金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汪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不变。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宇先生、李骏先生、程晓龙先生、付龙胜先生、陈士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宛玉超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聘任陶黎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甘洪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王金海,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芜湖天安机电公司任工程主管及业务主管,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销售二部业务主管,自2012年起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 王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芜湖缝纫机厂财务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芜湖凯元集团副总裁、总裁,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自2007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汪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骏,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芜湖恒鑫集团。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2011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宛玉超,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芜湖市开关厂试验分厂副厂长,广东东莞基业开关厂技术主管,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自2007年起一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参加GGJ-0.3A/140KV14万伏超高压静电除尘电源的研制和开发,获得安徽省科学进步奖;主持GZS1-12KV型户内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柜的研制和开发,获得安徽省科学进步四等奖、芜湖市科学二等奖;主持消失模铸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制和开发,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参加JGN-40.5KV金属交流高压开关柜的研制和开发,获得芜湖市科学三等奖;参加VS1型户内真空断路器的研制和开发,获得芜湖市科学进步三等奖;参加全国联合设计GCK-2000型智能型开关柜设计工作,并已通过型式试验;主持并参与公司6项专利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宛玉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晓龙,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新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芜湖消防器材厂总经济师,芜湖工艺美术厂副厂长。自2007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程晓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付龙胜,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曾任芜湖市开关总厂生产副厂长。自2007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龙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士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2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士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黎明,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芜湖市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陶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自2007年起一直在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工作。 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45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邦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邦莲,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职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陈邦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3-043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503,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503,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选举束龙胜、李小庆、张祥、孙国财、汪和俊、姚禄仕、江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汪和俊、姚禄仕、江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选举张鲁毅、李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邦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123,503,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赵宇涵律师、刘春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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