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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5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9月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解决公司现有办公场所不足且办公地点分散的问题,加强集团化统一运营,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取得一定开发收益,公司拟参与位于乌鲁木齐市云台山街2012-C-221-01号宗地使用权的竞拍(该地块竞拍成功后将部分用于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建设,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56)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实施上述地块的后续开发,同时满足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其具体运作上述地块的竞拍及开发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57)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58)。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5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9月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参与竞买的地块,将部分用于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建设,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此项目将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所拥挤并且分散的现状,有利于加强集团化统一运营,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形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为实施上述地块的后续开发,同时满足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资设立房地产公司参与上述地块土地竞买及后续开发。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5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为“北新投资”,“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北新蕴丰”。

2.本次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属风险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本次拟参与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起始价:7040万元,加价幅度40万元,竞买保证金3520万元。

拟授权北新蕴丰在7040万元至12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4.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竞买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本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目前位于高新区盈科广场A座16楼至17楼的总部办公区域,面积仅有2000平方米。随着公司的发展、规模的扩大,办公区域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必备的职能无法实现。同时公司所属单位大多数也无固定的办公区域,在外租赁办公场所,公司整体形象、办公环境及对外沟通交流能力均受到影响。

为此,公司拟授权二级子公司北新蕴丰于2013年10月8日参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市国土挂告字[2013]17号)中挂牌编号为2012-C-221-01地块的竞买,竞买的土地将部分用于建设本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竞买土地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参与竞买的公司二级子公司情况

为参与上述地块竞买及实施后续开发,根据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本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北新投资出资5000万元,设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二级子公司北新蕴丰(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57)。

三、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地块出让方情况介绍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工作部门。

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云台山街,具体情况为:

挂牌编号:2012-C-221-01,面积16403.36平方米,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级别为商业级外,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为3520万元,起始价7040万元,加价幅度40万元。

(二)交易价格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授权北新蕴丰在7040万元至12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本次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保证金和出让金由其自筹解决。

六、项目后期规划、对公司的影响、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项目后期规划

根据项目建设用地西部是开发区主干道维泰南路,毗临开发区政府及文体中心,东部紧临规划建设的万达广场、高铁站及南北广场,处于开发区(高铁新区)商业核心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同时结合乌鲁木齐市对该地块整体规划为商业、办公、城市综合体的功能定位,公司对该项目的整体功能规划为行政办公+写字楼,部分为了满足本公司办公、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等管理需求,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办公对外销售。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扩大规模所需,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自身需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能,提升公司整体形象。一方面可以解决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办公区域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项目建成后,可以取得项目开发收益。

(三)风险投资即进入房地产领域风险

1.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从土地供应、住宅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等各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将成为行业的常态。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1)金融调控政策的风险

2012年以来,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趋紧,国家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等方面实施了系列金融调控政策,对公司发展环境和市场发展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税收政策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财政部、国家国税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等相继颁布相关税收政策,另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如国家进一步加大房产税等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建设,将较大程度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需求,特别是投资性的购房需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公司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有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限制政策,同时也在不断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如商业银行不得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不得接受空置3 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上述调控措施的不断出台增大了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对公司项目开发的进度、筹资成本、开发成本和销售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业务经营风险

(1)土地风险

2008 年1 月3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该《通知》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由于土地为不可再生资源,具有典型的稀缺性特征,政府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及开发,公司的项目用地可能由于政府调整规划、拆迁政策变化及项目自身开发周期影响而导致公司面临土地贬值、缴纳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2)销售风险

公司目前对该项目定位为商业、办公,由此决定了项目功能和客户群体的多样性,如果公司在项目定位、规划设计、营销等方面不能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并做出快速反应,就可能造成产品积压,形成资金压力。

(3)项目开发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环节多、周期长和投资大的特点。项目开发周期一般在两年以上,从投资决策、土地获取、规划设计、项目施工、产品销售到物业管理的开发流程,涉及多重环节和合作单位,同时项目开发过程中须获得的政府许可,也涉及国土、房管、建设、规划、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上述任何环节的不利变化,都将可能导致公司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等风险,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

(4)土地、原材料、设备、人工等要素价格上涨风险

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受土地、原材料、设备、人工等要素价格的影响,如果要素价格上涨,则将导致公司开发成本的增加,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房地产开发管理风险

公司没有成熟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和房地产施工资质,在管理效率、风险识别控制能力、控制决策体系等方面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勘探、设计、施工、材料、监理、销售和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如果公司未能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控制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培训,制定出各项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选择行业领先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专业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其中任何一方面的纰漏都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市场销售等方面出现风险,使公司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降低公司市场品牌、形象。

4、市场风险

(1)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

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市场预期的变化,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近年来开始出现回落,楼市成交量逐渐萎缩。如果公司所在城市房地产市场楼价下降,成交量萎缩,公司销售压力将增加,对公司的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面临短期收益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除了国内新投资者的不断加入,大量拥有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国内外地产基金和实力开发商也积极介入国内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中央、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房地产业正处于向规模化、品牌化、规范运作的转型,房地产企业优胜劣汰的趋势正逐步显现,公司房地产业务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

5、财务风险

(1)公司现金流及筹资风险

2011 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合并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575.48万元和-56,185.88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加大,后续公司运营开发还需投入资金,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本项目开发作为资本密集型项目,后期公司仍需持续投入资金,如外部借款渠道受到限制,自有资金和商品房预(销)售回笼的资金跟不上项目建设要求,则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将面临筹资风险。

(2)公司偿债风险

公司201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率为80.17%,流动比率为1.34,速动比率为1.01。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若销售市场或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按期偿债能力。同时,房地产存货的变现能力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短期偿债能力。公司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处于乌鲁木齐市,属于具有较大潜力的城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房地产存货变现能力较强。但如果公司因在建项目开发和预售项目销售迟滞等因素导致存货周转不畅,将给公司总资产的周转和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压力。

6、同业竞争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房产”)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如公司开展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

北新房产目前主要从事住宅商品房开发,客户群体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本公司建设集团总部大厦项目除公司自用外,富余部分用于对外销售,针对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企业、金融机构等,不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直接冲突。

同时,根据乌鲁木齐市对上述项目地块区域的整体定位,主要是商贸、金融、商务服务功能,且本公司将采取限定项目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即北新蕴丰从事商业地产开发业务范围仅限于此项目,以避免与建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该地块能否竞买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竞买土地的实际进程,及时发布进度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上述风险投资事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且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行为已建立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此次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买,是为了满足公司自用办公场所需求,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风险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5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风险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为“北新投资”,“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北新蕴丰”。

2.本次对外投资属风险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本次投资额为5000万元。

4.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竞买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本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于2013年10月8日参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市国土挂告字[2013]17号)中挂牌编号为2012-C-221-01地块的竞买,竞买的土地将部分用于建设本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56)。

如上述竞买成功,所取得的地块将部分用于建设本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根据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在乌鲁木齐注册成立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后的为准),并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上述事项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出资设立公司名称: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后的为准)

(二)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本次对外投资出资额为5000万元,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投资全额出资,100%持股。

(三)出资方式

本次出资为货币出资,由北新投资一次性缴足。

(四)资金来源:北新投资自筹

(五)经营范围

拟设立的北新蕴丰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物业服务(实际经营范围以经工商核准后的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

出资设立北新蕴丰的目的是为了符合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规定的北新蕴丰参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市国土挂告字[2013]17号)中挂牌编号为2012-C-221-01地块的竞买。如竞买成功,由北新蕴丰负责上述地块的具体开发。

四、北新蕴丰运营的主要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项目建设用地西部是开发区主干道维泰南路,毗临开发区政府及文体中心,东部紧临规划建设的万达广场、高铁站及南北广场,处于开发区(高铁新区)商业核心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同时结合乌鲁木齐市对该地块整体规划为商业、办公、城市综合体的功能定位,公司对该项目的整体功能规划为行政办公+写字楼,部分为了满足本公司办公、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等管理需求,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办公对外销售。

五、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北新蕴丰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5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定于2013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11:00

2、会议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8日

6、登记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11:00至下午18:00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2013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 牛丽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回避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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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申请获准的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费公告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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