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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8月28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和本行网站(http://www.cqcbank.com)上登载了《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9月11日,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19楼本行多功能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2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3,270,5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020,618,604股的90.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甘为民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23,27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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