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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3-027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1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3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毓强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1、2项议案的交易对方双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珍成国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与第1、2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珍成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1,988,634股)对第1、2项议案回避表决。 各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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