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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3-047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TitlePh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12舜天债”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3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7日,凡在2013年9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9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0日发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舜天债"或"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3 年9月18日支付2012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7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债券简称:12舜天债。

  4、债券代码:112108。

  5、发行规模:人民币7.8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6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起息日:2012年9月18日。

  11、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9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担保情况: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2013年跟踪信用评级维持不变)。

  14、保荐人、主承销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舜天债"票面利率为6.60%,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2舜天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4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9月17日。

  2、本次除息日:2013年9月18日。

  3、本次付息资金到帐日:2013年9月1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2舜天债"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联系人:李旭杉

  电话:025-52876100

  传真:025-52251600

  邮政编码:210012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鸿远、袁功鑫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邮政编码:5180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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