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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32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9月8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文件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出具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3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33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10:00时 3、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4、会议地点: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68号);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9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25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3年9月25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1、会议联系人: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 真:0411-85269444 通讯地址: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 编:1163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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