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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3-048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5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16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9号文核准,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68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年5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4,680,000股,后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7日及2013年5月30日进行了权益分派,现公司总股本增至558,976,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0,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及任职承诺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卓永桓、梁斌、叶林、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年9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健超、邬穗海、郭沛锦及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7户,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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