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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2版)

  在二级库的基础上,根据投资程序,基金经理小组通过对个股价格趋势和市场时机的判断,选择受益于新经济主题的具有成长优势、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最终的股票组合构建。当行业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坚持稳健投资原则,对各类债券品种进行配置。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把握投资机会;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及市场风险、个券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并及时调整债券组合使其保持对利率波动的合理敏感性。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中期票据投资上,本基金将采取分散行业投资、精选个券配置的策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严格的信用分析,通过信用资质审核、内部信用评级等程序,筛选出符合基金管理人内部评级要求的中期票据进入公司债券库;同时,紧密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研究成果,定期进行行业分析与展望,对发债主体所属行业进行集中度的风险控制,并对重点持仓品种进行个券的深度分析。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决策支持;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小组提供债券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根据投研联席会议的决议,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执行。

  6、中央交易部按相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监察稽核部的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主要目的。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同时,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对冲市场下行风险,降低系统风险损失,提高组合收益。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6月30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1、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2月6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至披露时点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

  4、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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