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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15:00至2013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上虞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 188,75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904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2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30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645%;反对444,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王鑫睿 结论性意见:世纪华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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