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4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78,16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之授权延期一年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278,16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曾铁山、郭鹏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