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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1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讨论,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务。文献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履职。公司感谢文献军先生在任独立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根据有关规定,文献军先生的辞职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时才生效;在此之前,文献军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建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接任文献军先生的工作,同时接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的职务。简历详见附件。 何建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3年9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附件: 何建祥先生简历 何建祥先生,中国国籍,男,1972年1月出生,民盟盟员,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生。何建祥先生已于2008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曾任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新昌分所主任、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煤炭地质局总法律顾问,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建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织里南路2号梦圆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3008。 4、联系电话:0572-3158810、0572-2699791、0572-2699765(传真)。 5、联系人:倪洁 八、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附件: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9月23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栋梁新材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沈百明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1,000股(占沈百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6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9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3年12月10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沈百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2,761,8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85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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