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编号:临2013-03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表决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 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与新增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蒋雪雁、李楠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