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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 2013-24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3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 2012 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同意由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宜华房产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下称“农信社”)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8.4%。为了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宜华房产公司向农信社申请借款期限延长一年,用于外砂项目的开发投入,双方之前签署的贷款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宜华房产公司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的需求,公司于 2012 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宜华房产公司向农信社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8.4%,以宜华房产公司持有的汕头市外砂新津河南岸,汕汾高速公路东侧地号为2的居住及配套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9153.11平方米的土地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了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宜华房产公司拟向农信社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一年,用于外砂项目的开发投入。同时本公司将继续为宜华房产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方原先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3-25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由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宜华房产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下称农信社)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8.4%。该贷款用于宜华房产公司所开发的外砂一期项目填沙工程投入,以宜华房产公司持有的汕头市外砂新津河南岸,汕汾高速公路东侧地号为2的居住及配套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9153.11平方米的土地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宜华房产公司向农信社的上述借款期限延长一年,担保期限相应顺延,用于外砂项目的开发投入,双方之前签署的贷款合同其他内容不变。此次宜华房产公司向农信社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并继续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子公司宜华房产公司延长贷款期限及继续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宜华房产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02月18日,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 注册地址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房产租赁代理。楼宇维修,市政道路建设;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宜华房产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态良好,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宜华房产公司于2012年9月向农信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现向农信社申请借款期限延长一年,用于外砂项目的开发投入,双方之前签署的贷款合同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同意继续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宜华房产公司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为了顺利推进该公司开发项目建设,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从而为公司贡献更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宜华房产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一年,并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宜华房产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公司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7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3-26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24号 公告和2013-25号公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对外发布了公告编号为2013-24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告编号为2013-25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其中关于相关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表述,现修正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 除以上修正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修正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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