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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33 深圳燃气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十四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包德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吕华董事、关育材董事、樊斌董事、张小东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邓中富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1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5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会议通知的议事内容,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丹、律师石璁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燃气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燃气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34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十四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9月12日上午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现场表决14名、委托表决1名(李巍董事委托李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李真先生主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永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真、陈永坚、欧大江、胡卫平,李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柳木华、张国昌、何汉明,柳木华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杜文君、徐志光、柳木华,杜文君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徐志光、韩德宏、张小东、黄维义,徐志光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的提名,聘任欧大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五)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高级顾问、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总裁欧大江先生的提名,聘任陈秋雄先生、李青平先生、王文杰先生、郭加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勇坚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聘任许峻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聘任孙平贵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薛波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六)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的提名,聘任杨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七)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的提名,聘任谢国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聘任欧大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秋雄先生、李青平先生、王文杰先生、郭加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勇坚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聘任许峻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聘任孙平贵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薛波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聘任杨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简历: 欧大江,男,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1977年参加工作,1983年5月-1995年12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业务科员、科长、经理、副总经理;1996年1月-1998年3月,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气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1998年4月-2004年4月,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2007年1月,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月-3月,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油气商会副会长。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陈秋雄,男,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燃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5年参加工作,1982年7月-1984年1月任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天津);1984年1月-1995年10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技术科助理工程师,设计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拓展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兼设计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兼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兼下属工程公司经理,副总经理;199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李青平,男,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有机化工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参加工作,1991年12月-1995年12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设计室工程师,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经理,拓展部副部长;1996年1月-1997年1月,任本公司拓展部副部长;1997年1月-1999年10月,历任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199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文杰,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九江深燃天然气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郭加京,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理财规划师。1990年10月-1995年12月,历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总经理秘书、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部长;1996年1月-2010年12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李勇坚,男,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1980年毕业于江西工学院内燃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政工师。1970年参加工作,1986年4月-1988年4月,任职深圳市蛇口公安局;1988年4月-1989年10月,任深圳蛇口船业集团永隆公司副经理;1989年10月-1998年3月,历任深圳市南山石化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南山石油集团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3月-1999年3月,任本公司下属南油公司经理;1999年3月-1999年8月兼任深圳市南山区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4月-2007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1998年8月-2011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高级顾问。 许峻,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75年出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LSE),会计及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1997年-1999年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师,2002年进入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内部审计主任、业务支援经理-财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兼华南区域财务总监等职位;2013年1月至今,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助理副总裁兼华南区域财务总监。 孙平贵,男,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198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1994年12月-1999年7月,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属企业财务总监;1999年7月-2003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薛波,男,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2003年1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产权部科员,总裁秘书,资产经营部负责人、副部长、部长,工业二部部长;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济师。 杨光,男,中国国籍,1966年4月出生,吉林柳河人,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2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主任;2000年4月至今,历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发展部部长、输配分公司总经理、天然气工程建设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 谢国清,男,中国国籍,1970年12月出生,硕士,经济师。1995年5月起先后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主办、总经理办公室主办、董事长秘书、董事会秘书处业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资本运营经理。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35 深圳燃气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十四楼第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9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全体新任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赵守日先生主持,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守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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