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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2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于燮康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19,418万元对球栅阵列封装(BGA基带芯片封装)项目技改扩能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10,300万元对通信用倒装FC电源管理混合集成电路技改扩能项目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注: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权138,927,411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阚赢律师、邓逸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2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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