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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3-05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10:00在云南城投形象展厅(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猛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11,385,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参会股东与本次交易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同意280,294,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及胡刚律师、毛国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及胡刚律师、毛国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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