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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5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9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生产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2013年9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5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83,23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8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9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09,996.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3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9月11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生产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运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显明、周应苗经过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了同意的保荐意见。

  三、备查资料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3-05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雪虹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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