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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9月12日在海口市耀江商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董事曹晶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由董事汪兴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由独立董事

  何元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长纪道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强化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现对《公司章程》和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部分

  1.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部分

  1.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原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2.附件三《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原为:"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现修订为:"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丁波先生、吴德贵先生、王忠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贺颖奇先生、朱新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伍万元/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合法。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准所"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中准所自2002年起,已连续11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聘请中准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的业务和资质情况经过慎重审核,提议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于1986年复办,是中国设立最早、影响力最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1月改制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12年12月,立信所拥有从业人员6800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在会计界有影响的资深专家,和一大批具备财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立信所获得了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美国PCAOB资格认证等,成为业内专业资质最为全面的事务所之一。

  综上所述,立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所从事审计服务的期限从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3年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胜任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丁波先生,1968年出生,历任徐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徐州金穗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徐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总经理,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2. 吴德贵先生,1969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五公司一处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中煤五公司组织部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中煤五公司三处党委书记,中煤五公司第一工程处处长,榆林永泰煤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3、王忠坤先生,1969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煤大屯公司财务处资金科副科长、科长,中煤大屯公司电厂技改筹建处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中煤大屯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贺颖奇先生,1962年10月出生,1986年获河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获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2003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贺颖奇先生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教于河北大学经济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2003-2010年在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并任会计研究所党支部书记,现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审计与风险管理研究所所长。贺颖奇先生现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天丰集团独立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朱新蓉女士,1956年出生,金融学专家,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新蓉女士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任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贺颖奇、朱新蓉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同时在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9月12日下午14:00在海口市耀江商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马政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监事会,由监事吕建新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王小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监事会,由监事马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建新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王传伟先生、耿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出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备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传伟先生,196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大屯煤矿技工学校副校长,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中煤五建公司隧道分公司经理,中煤隧道公司总经理,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耿波先生,1960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处总会计师、副处长;现任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上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9月29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丁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吴德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审议《关于选举王忠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4审议《关于选举贺颖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审议《关于选举朱新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审议《关于选举王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审议《关于选举耿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身份证。

  2、亲自到本公司董秘办公室办理,或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13年9月27 日上午 9 点-12 点;下午 15 点-17点

  4、登记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层公司董秘办公室

  5、联系方式:联系人:何燕 联系电话:0898-66978322

  传真:0898-66978319 邮政编码:570206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对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 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0一三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在海口市耀江商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准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中准所自2002年起,已连续11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聘请中准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准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经过慎重审核,,提议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于1986年复办,是中国设立最早、影响力最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1月改制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12年12月,立信所拥有从业人员6800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在会计界有影响的资深专家,和一大批具备财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立信所获得了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美国PCAOB资格认证等,成为业内专业资质最为全面的事务所之一。

  综上所述,立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所从事审计服务的期限从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3年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胜任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耀江商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何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 件:

  何 燕 女 本科学历 1996年至2011年6月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证券部职员、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6月至今任职于海德股份董秘办,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2007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无

  持有海德股份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贺颖奇、朱新蓉,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且本人未在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贺颖奇、朱新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贺颖奇

  朱新蓉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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