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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3-057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7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点在克明面业长沙生产基地研发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 年9月 11 日-2013 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1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克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023,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3,080,000股的 62.618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590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7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1.1《遂平3.6万吨挂面生产线项目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2,0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许昌日处理小麦1200吨面粉生产线项目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2,0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遂平日处理小麦600吨面粉生产线项目的新建》 表决结果:同意52,0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反对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9158%;反对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2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现场出席的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陈克明、陈晖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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