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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7TitlePh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7,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4)。

  一、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 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61期保本型(公司客户)产品;

  3. 产品编号:A130C0121

  4.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5.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6. 认购金额: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7. 名义收益计算天数:90天(实际收益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8. 产品募集期:2013年9月11日

  9. 收益起始日:2013年9月12日

  10. 到期日:2013年12月11日

  11. 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12. 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 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

  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产品投资资产所获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产品正常到期,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

  (1)5.0%/年(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

  (2)超过上述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

  (3)如果所投资资产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上述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4)投资者所获本产品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14. 收益支付方式:

  (1)本产品名义收益计算天数为90天,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1日(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个2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产品到期日和到帐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15. 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3)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16. 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17.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1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无关联关系

  19. 公司本次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9.64%。

  三、风险及防范措施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各类理财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债券、一级市场申购、应收债权、同业借款(含资产回购)、信贷资产等,理财收益到期将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进行兑付,主要来源于标的资产到期回收的本金与利息收入,或持有标的资产期间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因此,存在着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存在标的资产处置收入、后续申购资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现的收入等不足兑付理财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理财收益相关的保证责任。

  2、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中信银行将理财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违背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交付的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中信银行作为理财产品 代理人,将向受托人追索该等损失,但受托人不足赔偿时,理财收益部分的损失由本理财计划即投资者自行承担。

  3、运作损失风险:受托人依据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交付的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本理财产品即投资者自行承担收益部分的损失。

  4、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间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6、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如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从而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8、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条款约定之情形,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10、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理财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延期清算风险: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或其他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本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12、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防范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处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超募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至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21,900万元(含本次购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21.12%,其中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6,9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000万元。

  2013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新星支行签订协议,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其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六期产品2,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36)。

  2013年7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亭分理处签订协议,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及2,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2013年第23期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37)。

  六、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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