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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2013-临072TitlePh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实施担保的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1亿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5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不收取担保金。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4.22亿元(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

  ●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201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富电力集团结构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结构化融资业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担保(无担保金)。详情请见2013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3-临026号临时公告。

  201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8.335亿元,期限一年。详情请见2013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3-临062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华融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合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

  2、本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壹拾贰个月。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每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6、上述5千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二、与华融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合计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2、本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壹拾贰个月。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相应的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满两年之日止。

  6、上述2亿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合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

  2、本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2013年8月29日起至2014年8月28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6、上述6千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8.33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2,200万元,公司 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 2,351,865,488.67 元(不含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28亿元),担保余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8%,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235,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99.92%,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200 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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