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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7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717,041,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717,041,50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717,041,50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股数717,041,50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有关本次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2、发行日期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 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替换现有贷款,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6、决议有效期: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相关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股东大会授权: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届时公司具体需求和市场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承销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批次、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发行事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和办理必要的手续等;并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尚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所属煤矿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同意股数717,041,50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胡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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