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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3-056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2楼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5,032,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5,032,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会议由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8,514,7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因该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6,517,930股)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35,032,65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薛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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