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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单只证券比例限制势在必行

2013-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磊

  证券时报记者 杨磊

  投资者大举套利重仓重工转债的基金,摊薄老基金持有人利益事件曝光后,基金持有单只证券比例限制问题引起极大的关注。

  目前,基金投资单只转债等债券品种的比例没有任何限制,12只重仓重工转债超过10%的基金成为投资者套利的主要目标,最终被投资者套利摊薄收益超过一半的基金也全部来自这些持有重工转债超过10%的基金。

  事实上,今年4月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禁止行为中“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中的“股票”变更为“证券”,也就意味着国债、转债等债券品种或其他证券品种,都要遵循单只产品最多10%的投资限制高压线。不过,这一征求意见稿发布已近5月,至今没有修改后正式的法规颁布。

  此次重工转债套利事件中,有债券基金今年6月底持有重工转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8.8%,由此贡献的9月11日基金单位净值上涨有6%左右,然而,实际该基金当日净值上涨不足3%,有超过3%的收益被摊薄,如果有投资比例限制,影响将大大减小。

  这样的情形不是第一次。早在2005年底到2006年年初,因招行股改停牌,投资者预期招行转债价格暴涨,持有单只转债比例明显超10%的基金引来了大批套利资金,是国内基金史上第一个可查的借助转债套利基金的案例。

  其实,只禁止基金投资单只证券比例不足10%的限制还有制度漏洞。如果一只基金同时持有股票和股票对应的转债比例10%,那么相当于持有股票比例实际达到20%,例如此次重工转债套利事件中,一只基金如果同时持有10%的中国重工股票和重工转债,其实相当于持有约20%的中国重工股票上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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