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仪征化纤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3-036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股权登记日:二○一三年十月四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谨订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特别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因上述事项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一三年十月四日(星期五)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一三年十月六日至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临时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 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此次临时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一三年十月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二、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并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四、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临时大会并投票。 五、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八、预期临时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九、本公司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沈泽宏先生 电话:86-514-83231888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 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 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签署:(注五)___________ 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托书(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大会召开前24 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大会,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仪征化纤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3-03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 ●股权登记日:二○一三年十月四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纤”或“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谨订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特别决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因上述事项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一三年十月四日(星期五)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二、有权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并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四、凡有权出席此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投票。 五、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A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八、预期A股类别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九、本公司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沈泽宏先生 电话:86-514-83231888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A股类别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A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签署:(注五)___________ 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托书(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A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 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