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天润控股 公告编号:2013-023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25,4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1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3号文件核准,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200万股,并于2007年2月8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发后公司总股本为7,400万股。 2008年,公司以2007年未总股本7,4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1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10:6的比例转增4,4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由7,400万股增至11,84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5,400,000股,占有限售股份总数的87.82%,占无限股份总数的28.38%和公司总股份数的21.45%。 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岳阳市财政局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润华创)签订协议,将所持有的公司2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转让给恒润华创,并于2010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恒润华创正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向第三方转让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及其实际控制权,2013年9月8日,三年承诺期已满。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新股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新股发行时,公司大股东岳阳市财政局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的股份,2010年2月8日,三年承诺期已满。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岳阳市财政局将所持股份2540万股协议转让给恒润华创,并于2010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恒润华创公开承诺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向第三方转让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及其实际控制权;目前恒润华创所持的2540万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恒润华创在限售期内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回购的情况,且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