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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3-056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3年9月16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5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回避了本项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荆州”)的持股比例,加强在产品、市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协同,提升公司压缩机产业的协同效应和盈利能力,经本公司与华意荆州各股东协商,同意由本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华意荆州不超过19%股权,由本公司在西班牙的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HUAYI COMPRESSOR BARCELONA S.L.)受让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意荆州26%股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2CDA411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3月31日,华意荆州资产总额408,099,317.81元,负债总额304,271,750.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3,574,392.26元,2013年1-3月,华意荆州实现营业总收入136,965,737.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2,012.12元。经各股东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上述经审计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确定,即本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华意荆州不超过19%股权金额为不超过19,679,134.53元人民币,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意荆州26%股权金额为26,929,341.99元人民币等值的欧元,总交易金额为不超过46,608,476.52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获得以下批准:华意荆州董事会审议批准;华意荆州其他股东放弃对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意荆州26%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获得商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清先生在上述范围内,与各股东方进一步沟通确定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具体范围,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10月1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项议案予以事前认可,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书,对第一、二、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后,现就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于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已成立了风险处置的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财务公司风险信息的报告制度及风险事项的处置程序。公司制定的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严格执行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签名: 徐 天 春 肖 征 牟 文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6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3-057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2013年9月16日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独立董事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036680)。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财务公司法人代表:余晓,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银监会批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后开办以下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3、关联人的主要业务与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于2013年0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于2013年8月底开业,截止2013年8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2,047.47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021.73万元,负债总额2,03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14.51万元,2013年8月,实现营业收入15.38万元,净利润14.5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甲方的存款; 8、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0、 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提下, 对甲方提供结售外汇服务;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5、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6、乙方作为甲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甲方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甲方特别是甲方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并实施该等限制,并保证不超过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甲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乙方。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六)风险控制 1、乙方应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乙方应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4、为保障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当乙方出现支付困难情况时,乙方应当协调股东相应增加资本金,解决该乙方的支付问题。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乙方承诺将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甲方按风险处置预案程序采取的措施,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和支持。 6、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月报、季报、年报,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备忘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鉴于财务公司经营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尚未进行年度审计。为进一步控制风险,经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在未取得财务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前,本公司暂不与财务公司开展资金存储类业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其核查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财务公司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财务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查阅华意压缩相关交易及决策文件,并与华意压缩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华意压缩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华意压缩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文件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华意压缩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同时,针对以后可能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华意压缩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4、保荐机构对本次华意压缩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金融服务协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3-058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15:00至2013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0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审议过程中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披露请查阅公司2013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3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404;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具体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注: 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 (4)输入表决意见。 具体表决意见对应股数如下表所示:
(5)确认委托完成。 4、投票举例 (1)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华意压缩”A 股的股东,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华意压缩”A 股的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5、注意事项: (1)对上述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10月10日15:00至2013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意压缩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2)邮政编码:333000 (3)电 话:0798-8470237 (4)传 真:0798-8470221 (5)联 系 人:巢亦文、章魏 2、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3-05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对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荆州”)的持股比例,加强在产品、市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协同,提升公司压缩机产业的协同效应和盈利能力,经本公司与华意荆州各股东协商,拟由本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华意荆州不超过19%股权,由本公司在西班牙的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HUAYI COMPRESSOR BARCELONA S.L.)受让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意荆州2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华意荆州股权合计不超过96%。 2、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2013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获得以下批准:华意荆州董事会审议批准;华意荆州其他股东放弃对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意荆州26%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获得商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006年引入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华意压缩持股51%,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股26%,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3%。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华意荆州经审计资产总额32,592.40万元,负债总额22,934.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38.24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3,11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07.24万元。 三、投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2CDA411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3月31日,华意荆州资产总额408,099,317.81元,负债总额304,271,750.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3,574,392.26元,2013年1-3月,华意荆州实现营业总收入136,965,737.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2,012.12元。 经各股东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上述经审计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确定,即本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华意荆州不超过19%股权金额为不超过19,679,134.53元人民币,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意荆州26%股权金额为26,929,341.99元人民币等值的欧元,总交易金额为不超过46,608,476.52元人民币。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整合华意荆州少数股东权益,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与下属各公司在资金、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战略协同。近年来,华意荆州经营业绩较好,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10%,提高持股比例,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取得华意荆州董事会及商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华意荆州其他股东放弃对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新加坡亚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意荆州26%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在后续办理过程中,仍存在无法取得上述批准和同意的可能。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股权,将进一步提升对华意荆州的控制力,加强母子公司之间的产业协同,减少合并报表过程中华意荆州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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