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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编号:2013-07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2013-029号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6月3日开市时起连续停牌。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3年7月18日,宏达新材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并于2013年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5日、9月12日分别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原预计于2013年9月17日复牌,但由于本次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9月17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60个自然日,即争取在2013年11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果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股票同时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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