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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电缆 编号:临2013-059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

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41,025,8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4.85%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希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蒋锡培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陈金龙先生、毛建强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万里扬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蒋华君先生、汪传斌先生、万俊先生、刘龙先生、朱长彪先生。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741,025,813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先生、叶菲先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询。

特此公告。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电缆 编号:临2013-060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长蒋锡培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希兰女士代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3年9月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16日在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张希兰、蒋华君、蒋国健、卞华舵、汪传斌、钱志新、马治中、蔡建),董事长蒋锡培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希兰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志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三)关于修改公司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制度第一条现修订为:为规范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境内期货套期和连续现货保值业务(以下简称“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

原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现修订为: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构成。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组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为副组长,专家顾问、采供分管领导、财务总监、采供中心部门负责人、采供中心采购执行人、交易员(保值指令执行人)为组员。

(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电缆 编号:临2013-061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普药业。英文名称:S&P Pharmaceutical Co.,Ltd.(简称S&P)。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名称: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东电缆。英文名称:Far East Cable Co.,Ltd.(简称Far East Cable)。

原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及电缆产业和医药产业的常务资深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常务高级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深财务总监、高级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 (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行政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生产官) 。

现修订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深财务总监、高级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 (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行政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生产官) 。

原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丰富的中、藏药药材资源优势,在扩大已有名优拳头产品生产规模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宽购销渠道,完善购销网络,把公司建成科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现代化企业,为人类的健康服务,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

现修订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原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口服液、片剂、煎膏剂、酊剂(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保健食品、三普好血牌胶囊、三普牌红景天胶囊(有效期至2013年9月10日);收购、种植、加工中药材、藏药材;高科技产品开发、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仓储业、物流;信息咨询、农业运输车生产;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力金具的设计、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电力规划设计、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管理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投资(仅限公司自有资金);仓储物流(不含运输、不含危险品)。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资深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常务高级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深财务总监、高级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行政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生产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及电缆产业和医药产业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常务资深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常务高级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深财务总监、高级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行政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生产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公司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深财务总监、高级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行政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生产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深财务总监、高级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行政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生产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涉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条款按照《公司章程》一并修订为“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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