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修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董事不足10人时)时;” 现修改为“第四十四条(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1-2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1-2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核准。 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0月2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在任职前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本次换届选举的推荐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 2、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董事会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推荐期满后,公司董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3、推荐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将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名单前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接受调查期间的; (六)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八)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十一)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十二)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十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包括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金融企业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学位; (五)具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六)符合《公司章程》其他关于董事任职的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持有或控制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四)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51-62207322,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推荐期内(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志刚 联系电话:0551-62207323 联系传真:0551-62207322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1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0月2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2名。监事在任职前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2、职工监事的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本次换届选举的推荐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 2、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监事会需对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监事会确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推荐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 3、推荐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监事候选人应在公司监事会审议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前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需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接受调查期间的; (六)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八)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十一)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十二)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十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包括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51-62207322,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推荐期内(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志刚 联系电话:0551-62207323 联系传真:0551-62207322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1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