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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1,469,1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3.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17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并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总股本为140,000,000股。 2011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80,00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21,469,1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3.3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注1:公司控股股东原名称为“成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更名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注2:由于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数为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正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其中,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不适用。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衡福明、陆云、张于兰、陈汉忠、金之达、张宏鹰等六人分别于公司上市后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按照《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1,469,1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43.3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50名,其中:境内自然人股东48名,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新筑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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