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08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了闽岚综实管综【2013】52号文件《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平潭综合实验区将积极扶持区内现有总部企业的发展,并对经认定符合条件(资格认定须每年复核)的总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一系列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优惠、规费减免、人才支持在内的扶持政策。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提交了总部企业认定申请。 近日公司提交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获审核通过,被认定视同总部企业。 本次公司获得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企业认定,将使公司能够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优惠、规费减免、人才支持在内的扶持政策优惠,并将在一定时间内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