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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编号:临2013-06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9月13日下午3:00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90人,实到职工代表52名,占公司职工代表总人数的57.78%,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名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5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王庆山先生、郝海兵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2013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职工监事简历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1、王庆山

  男,51岁,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纯碱事业部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郝海兵

  男,46岁,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政工师。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纯碱事业部经理、PVC事业部副经理,额济纳旗三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PVC事业部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6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017,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公司7名董事、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7名董事候选人、3名股东监事候选人、2名职工监事列席会议,2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张谦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周奕丰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蔡红兵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王羽跃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姚兵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胡道勇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李高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江希和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李旦生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刘东升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徐增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周建国先生,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周琦女士,赞成票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三名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王庆山先生、郝海兵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0,017,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张谦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本公告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6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9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蔡红兵先生、王羽跃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同时分别委托董事李高先生、姚兵先生代为表决,公司5名监事会成员和部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代表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周奕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奕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5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周奕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王羽跃先生、嵇雪松先生、贺耀武先生、殷付中先生、朱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光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泽君女士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刘奎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李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高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55)。

  审议第二、三、四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高管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东升、李旦生、周奕丰、姚兵、李高,其中刘东升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希和、李旦生、刘东升、胡道勇、王羽跃,其中江希和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旦生、江希和、周奕丰,其中李旦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江希和、李旦生、刘东升、蔡红兵、胡道勇,其中江希和担任召集人。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薛大锐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于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附:

  一、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

  一、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羽跃

  男,46岁,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至2002年,历任内蒙古黄河化工集团公司副科长、科长、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至今,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任持有本公司10.21%股份的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嵇雪松

  男,42岁,研究生学历。2000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任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贺耀武

  男,63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乌海市化工厂技术员、总工程师、总经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殷付中

  男,51岁,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渤海化工天津化工厂投资发展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朱卫红

  女,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审计师。曾担任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0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刘光辉

  男,42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会计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江门王野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黄泽君

  女,30岁,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公司营销总监。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刘奎

  男,38岁,EMBA在读。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行政总监。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薛大锐,男,28岁,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09年6月毕业于仲恺农工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09年至今,历任鸿达兴业集团审计中心审计专员、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于静,女,30岁,本科学历。2006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年7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从事信息披露等工作;200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编号:临2013-06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9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5名,实亲自出席监事5名。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徐增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刊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5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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