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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3-04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6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701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5名股东,均为2013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51,647,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Paul Zhu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同意51,64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延律师、李金玲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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