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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8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公司现行章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制订,最近一次修改是2013年3月7日。

  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相关修订条款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344.3636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77.7222万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

  原文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49,344.3636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52,877.7222万股。”

  3、新增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4、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原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删去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八款:“(八)在不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公司净资产值的20%(含20%)且不属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范围以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6、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五款:

  原文为:“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1/3、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年以上。”

  现修改为:“董事可以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1/3、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年以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临2013-083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邓霞飞先生受让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预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我公司持有其81.07%的股权)股东喻华耀先生拟将其持有的葛店人福9.46%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董事、副总裁邓霞飞先生。

  考虑到邓霞飞先生自葛店人福设立以来一直担任主要管理人员,在生育调节药行业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其持有葛店人福的股权能起到实质性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葛店人福的长远发展,从而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交易相关方自行协商具体交易方案。

  关联董事邓霞飞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以自有资产为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周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意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临2013-084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二○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二○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全体股东发布会议通知。为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到会参加会议进行现场投票表决。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临2013-085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三、四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8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1081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586股,发行价29.00元/股,共募集资金1,024,673,994.00元,减除发行费用39,341,272.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5,332,721.08元。上述资金于2013年8月28日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2-000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鲁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等三家银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三家银行分别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于2013年9月17日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项存储账户,账号为421869419018010079585,截至2013年9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9,340,161.78元(该余额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7,440.70元系利息收入)。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巧刚、魏奕、李毅、程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业务用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万元)(含本数)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甲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在乙方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甲方办理的每笔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在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回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即2014年12月31日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8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鑫集团”)、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鑫实业”)

  ● 本次担保金额: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康鑫”,我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以自有资产为财鑫集团在周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意百年康鑫以自有资产为财鑫实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55,960万元。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年康鑫以自有资产为财鑫集团在周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意百年康鑫以自有资产为财鑫实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故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郸城县金星路168号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法定代表人:王宣

  5、经营范围:中药制剂、中成药、西药制剂、食品、保健品、消毒剂、滋补酒、饮料、塑料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中药材收购、加工,原材料、原料药、卫生材料的销售(以上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

  6、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百年康鑫资产总额20,553.00万元,净资产11,833.99万元,负债总额8,719.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719.01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3,576.31万元,净利润1,049.46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百年康鑫资产总额26,152.40万元,净资产11,711.38万元,负债总额14,441.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041.02万元,2013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2,472.06万元,净利润-122.61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郸城县东环路37号

  3、注册资本:贰亿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仵树仁

  5、经营范围:超高麦芽糖、低聚糖、制药、印刷、塑料制品、食品、麦芽、有色金属、尿素、淀粉及企业技改工程资金和流动资金的筹集投放、企业管理。

  6、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财鑫集团资产总额267,726.67万元,净资产148,160.10万元,负债总额119,566.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5,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642.03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321,753.30万元,净利润22,037.09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财鑫集团资产总额293,259.60万元,净资产178,414.49万元,负债总额114,845.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7,24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4,591.85万元,2013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138,808.52万元,净利润8,345.15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财鑫集团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年康鑫37.8%的股权。

  (二)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郸城县城建设街东段

  3、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田汉民

  5、经营范围:尿素、复混(合)肥、有机肥、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缓释肥料、土壤调节剂、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液氨甲醇碳铵: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品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皮毛、皮革制品收购加工销售及贸易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财鑫实业资产总额67,107.80万元,净资产47,669.06万元,负债总额19,438.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438.74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93,294.81万元,净利润6,311.81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财鑫实业资产总额67,000.10万元,净资产50,236.51万元,负债总额16,763.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49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763.59万元,2013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38,718.57万元,净利润2,567.45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财鑫实业为财鑫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年康鑫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产为财鑫集团向周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意百年康鑫以自有资产为财鑫实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为财鑫集团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为百年康鑫位于郸城县商临路东赵寨北及郸城县金星路168号、建筑面积共计为15,810.18平方米的房地产。

  为财鑫实业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为百年康鑫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160号、建筑面积为12,894.49平方米的房地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收购并控股百年康鑫时,在与百年康鑫原控股股东财鑫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约定保留百年康鑫为财鑫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为5,200万元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财鑫集团承诺,如果上述担保导致百年康鑫承担担保责任,百年康鑫有权直接在财鑫集团对百年康鑫所享有的债权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由财鑫集团通过处置其仍持有的百年康鑫的股权所得价款向百年康鑫偿还。截至2013年8月31日,财鑫集团对百年康鑫所享有的债权为1,566.12万元,财鑫集团持有百年康鑫37.8%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财鑫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财鑫实业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一直以来积极支持百年康鑫的经营发展,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5,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2,235.91万元的51.6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2,235.91万元的50.4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百年康鑫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鑫集团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财鑫实业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8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10月9日(周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3年10月8日下午15:00起至2013年10月9日下午15:00止。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同意邓霞飞先生受让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上第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25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13年10月8日下午15:00起至2013年10月9日下午15:00止。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附件1之《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附件2之《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即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参与审议表决。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7-87597232、87173805,传真:027-87597232;

  3、联系人:吴文静、阮源;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无需再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若需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必须事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2: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 058 058

  (北京)010-59378912(业务)

  010-59378937(技术)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至:

  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签发日期:○论六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

  注: 1、股东填写本授权书时,应明确勾选授权类别(“代为”或“全权”)

  2、股东选择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被授权人将按授权股东意志投票;选择全权行使表决权的,被授权人按自己意志投票。投票时,请在“表决情况”选项中打“√”;

  3、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4、授权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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