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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3-05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3. 董事会会议董事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共有九人参与通讯表决。 4.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方案的议案》。议案详情如下: 2013年9月16日,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1年9月5日和2011年9月22日通过本公司发行公司债方案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止(即2013年11月23日)。同时,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1年9月5日和2011年9月22日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继续有效。 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和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决议有效期的延期,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以及目前的债券市场情况,现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做出如下安排: 1、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 3、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放弃部分回售权,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30%和70%,最后2年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担保条款: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其中约人民币2.81亿元将用于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赤湾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银行港币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1889号文核准,分两期发行,本期为第二期。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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